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一国两制”作出了权威科学的历史定位和制度总结:“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这一权威界定向海内外清晰传递出明确信号:“一国两制”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安排,将长期坚持、不断完善。2026年既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一国两制”进入新阶段后实现“由治及兴”的关键突破年,系统总结港澳“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经验,对于推进国家统一、为人类和平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香港新秩序:“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新时代增量
“一国两制”的思想与制度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大一统理念与天下治理的历史脉络,其当代创新性在于立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二元并存的世界格局,探索国家和平发展与制度兼容共生之路,堪称人类文明史上一场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实践。这一实践在港澳先行先试,香港的实践尤为具有标志性意义。2019年“修例风波”后逐步形成的香港新秩序,正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新时代增量的典型体现,是中国国家主权意志与文明智慧的创造性表达,其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与选举制度的完善优化。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规划,这是党中央治港行动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政治决断。“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一个具有法理整合性的全新概念,将“一国两制”视为严格的法理整体进行规范建构,将中央全面管治权在基本立法和管治环节上予以精确地展现,同时实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2026年1月1日,香港特区,一名新任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会议厅宣誓就职

2025年12月7日,香港特区第八届立法会选举投票结束,随即开始点票工作

2025年4月14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在特区立法会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题为《革新谋发展 奋进开新局》
2025年8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左一)率团访问浙江杭州,在浙江大学国际科创中心参观了解科技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制度设计,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肩负的法定职责(香港基本法第23条)。实施五年多来,香港国安法已初步实现权威而有机地融入香港特区法律体系,与普通法形成良性互动与转化,成为“一国两制”框架下贯彻中央全面管治权、保障“爱国者治港”原则、坚决防范和打击外部干预势力与本土极端势力的锐利法律武器。香港国安法实现了若干重要的制度性突破与进展:
其一,宪制秩序的结构性拓展,在香港基本法确立的日常自治型法治与国家紧急状态法治之间加入了屏障性、保护性的国家安全法治,使香港特区法律体系更加具有层次性和抗压能力,从结构与功能上深化了“一国两制”的立法理性与制度韧性。
其二,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赋予其特别管辖权以及对香港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权,实现了国家常规管治权力在香港的合法落地;其所承担的多项法定职能,既能有效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又能监督支持香港特区依法履职。
其三,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合理调节与衔接,包括指定国安法官制度、驻港国安公署专属管辖制度、国安警察权的强化机制、审慎保释制度、陪审团程序豁免制度等,推动香港法治与司法体系准确理解和适用香港国安法,促进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普通法的有机结合。
其四,香港国安法设定了保护管辖制度,可以在香港之外针对非香港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同时还有专门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条款,有力斩断外部干预势力对香港的渗透控制以及“港版‘颜色革命’”的外部支持网络。
从“爱国者治港”的根本原则出发,中央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公权力产生源头上堵塞“反中乱港”势力进入权力架构的通道,并对在任公职人员实施宣誓、监督、惩戒全流程管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核心在于重塑香港政治风气和政治秩序,保障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从新选举法制度的法治意义和规范功能来看,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在选举制度层面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的制度举措,契合邓小平关于 “爱国者治港” 的构想与初衷,呼应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关于 “爱国者治港” 根本原则的重要论述,成为丰富发展 “一国两制” 制度体系的重要篇章。
其二,选举制度的完善彰显了中央对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是中央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香港社会实际作出的主动性制度创制,充分表明中央始终是 “一国两制” 的创立者、践行者和根本保障者。
其三,在选举环节通过新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有助于清理和重塑香港政治风气与政治秩序,催生一种爱香港与爱国家相结合的新型政治文化和政治伦理规范,从而为香港管治体系的调整优化及能力塑造提供基础性的制度共识与政治人格取向。
其四,新选举法的建章立制,有助于排除极端本土势力及外部干预势力操纵选举、渗透权力架构及从事危害宪制秩序与国家安全的空间,使香港成为中国主权秩序有机而紧密的一部分。
其五,新选举法以中央主导的理性制度建设,为香港破解“过度政治化”困局、重塑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实支撑。其核心作用在于,有效引导香港摆脱政治内耗,重新凝聚社会互信与团结,促使社会各领域主动适配国家权威与政治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香港社会在教育、文化、管治等层面深化认知,逐步建立对国家历史、政治体制的正确认知与坚定认同,为“一国两制”实践营造优良健康的精神秩序与制度风貌。
澳门特色“一国两制”:爱国爱澳与大湾区的叠加
2019年,中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澳门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融合发展提供了战略顶层设计和明确的政策指引。该规划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的原则:一方面,规划的编制建立在对世界其他知名湾区的科学考察与对比分析、对大湾区内各城市经济产业发展的全面调研,以及对大湾区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合理对接的深入研判基础之上,确保规划既立足地方发展实情,又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同时适应全球竞争格局,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规划制定过程充分践行协商民主理念,保障各方公平参与权利,澳门地区从政府层面、产业界到普通市民,均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澳门、香港与广东省还通过地区协商机制,就规划基本架构形成广泛共识,中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遵循民主程序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策。这种科学民主的规划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合理行使管治权的生动体现,而这一切的实现,离不开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民主决策文化的培育和决策能力的显著提升。此外,中央专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港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纳入成员范围,这一举措对于从中央层面统筹协调、保障和支持大湾区建设合理有序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中央专门为澳门量身打造的重大政策举措,具体明确了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相适应的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第一步,到202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成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积极发挥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带动作用;第二步,到203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引擎,为澳门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从“一国两制”融合发展的视角来看,《总体方案》将推动“一国两制”实现制度性增长—即中央全面管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与内地地方自主权之间,将依据《总体方案》,推进一系列制度创新、政策优化与配套改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逐步形成一种立足“一国”根本、兼顾“两制”差异的创新型优良治理体系,澳门制度元素与内地制度元素将实现良性融合、创新发展,构建起协同高效的新秩序。这种制度性增长,既是此次改革对“一国两制”法理内涵与制度活力的有效验证,也为其他地区“一国两制”实践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先导示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港澳“一国两制”的新阶段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这一重要论断对香港和澳门均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019年以来,历经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香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安全性、严密性和平衡性得到显著提升,逐步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重大转变;澳门同步推进相关制度协同修订完善,不断夯实“一国两制”实践根基,港澳两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深度广度持续拓展,两地间的协同互动也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改善与进展。
“十五五”期间,港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将继续深度演进,社会内部修复整合进程持续深化,与国家的互动融合不断强化,与西方体系的关系亦将经历结构性调整。“一国两制”作为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战略举措,需在时代演进与世界体系深刻变迁中实现自我更新,永葆生机活力。
当然,我们也需清醒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深刻冲击全球体系,进而持续对“一国两制”实践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要继续健全完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活动,坚决反制各种外部势力干预特别行政区事务;要深化研究并推进特别行政区涉外法治制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港澳发展营造有利法治环境、有效防范外部风险挑战;要聚焦推动港澳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发展大局,在国家“制度型开放”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更好发挥独特作用。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国家安全研究院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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